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70部分:肌肉营养成分的测定
1 范围
GB/T18654的本部分规定了鱼体肌肉营养成分测定的取样、样品处理、分析步骤与结果计算。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鱼类肌肉营养成分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56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4769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14770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14771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
GB/T14772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18654.2—2002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二部分:抽样方法
GB/T18654.3—2002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三部分:形状测定
GB/T18654.9—2002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九部分:含肉率测定
3 仪器与设备
3.1 分析实验室常规设备。
3.2 绞肉机:筛孔孔径不超过4MM。
3.3 电子称(感量1G)等法定计量器具。
3.4 量鱼板、直尺、卡尺。
4 取样
4.1 样品鱼取样
按GB/T18654.9规定随机抽取同一类同龄鱼5~7尾作为样品鱼。对于小个体的样品鱼,应增加数量。特殊情况下的样品鱼数量按GB/T18654.2—2002中6.1的规定执行。
4.2 样品鱼报告单
按GB/T18654.9—2002中的5.3规定执行。
4.3 封条与标签
按GB/T18654.9—2002中的5.4规定执行。
4.4 试样鱼的运输与贮存
按GB/T18654.9—2002中的5.5规定执行。
5 样品处理
5.1 称量
按GB/T 18654.3的规定执行。
小个体鱼用天平或电子称称量。
大个体鱼用电子称或杆秤称量。
5.2 测量
按GB/T 18564.3的规定执行。
小个体鱼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全长和体长。
大个体鱼用量鱼板或直尺测量其全长和体长,特大个体的鱼则用钢卷尺或皮尺测量。
5.3 鱼肉采取
5.3.1 一般情况下,取半边鱼肉作为试样,则刮去半边鱼体的鳞片,用沿着鱼脊椎骨一边将该
鱼肉剖下,并除去肉中骨、刺(包括肌间刺),即为被取鱼肉试样。
5.3.2 体重在500G以上的大个体样品鱼,按5.1.1取下半边鱼肉后,将该半边鱼分成三段,
在每一段中取一块有代表性的鱼肉试样(见图1),混合后三段试样总量不得少于300G。
对于鲽形目等非对称鱼类,应该在鱼体两面等量采取鱼肉试样。
5.3.3 体重在10G以下的小个体样品鱼,则取全鱼做试样。其试样鱼肠内粪便应排空。
以全鱼作试样的检验结果,应在实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6 分析步骤与结果计算
6.1 水分含量测定
按GB/T14769 的规定执行。
6.2 蛋白质含量测定
GB/T14771的规定执行。
6.3 粗脂肪含量测定
按GB/T14772的规定执行
6.4 灰分含量测定
按GB/14770的规定执行。 6.5 无氮浸出物的测定
按计算进行,无氮浸出物的百分数等于百分之百减去蛋白质、粗脂肪、灰分和水分的百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2—19批准
2002—05—01实施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70部分:肌肉营养成分的测定
2006-11-21 00:00:00 来源: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香菇辐照杀虫防霉工艺
下一篇:养殖鱼类种质检验 第12部分:染色体组型分析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