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一、国内外采标情况
(一)采标意义
通过采标可以促进我国农业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快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规范市场,适应入世需求,顺应国际贸易,跨越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保护我国农产品利益。
(二)国内外采标状况
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农业采用国际标准就达到了80%,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的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大大高于现行的国际标准的水平,日本新制定的农业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
截至2003年6月,我国农业标准采标率仅为10.17%(其中国家标准采标率为22.32%,行业标准采标率为5.43%),特别是对ISO、CAC等国际通用标准采用率过低,如现行475项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国家标准)中,只有63项等同、等效或非等效采用ISO标准,占13.26%;采用CAC标准仅18项(其中非等效采用16项,等效采用2项),分别是通用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6项、加工和速冻蔬菜水果标准6项、油脂2项、奶制品2项。
二、我国农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数量多,但单个标准内容少,涵盖范围窄 我国现行的1439项产品标准中有40%左右的标准均涉及到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但由于标准间重复较多,如《粮食卫生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与《粮食、蔬菜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3个标准同时对在粮食和蔬菜上制定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限量指标。造成这么多标准仅对92种农药在30种食品中规定了232项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指标,与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176种农药、375种食品的2572项最高残留限量指标,欧盟的22 289项,美国的8 669项,日本的9052项相差甚远。此外每个标准技术内容过少、涵盖范围窄,如GB14873-1994《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仅涉及稻谷中甲胺磷一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而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一个标准涉及了176种农药、375种食品的2572项最高残留限量指标。
(二)标准适用性差
就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说,不同标准的主线不同,比如《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药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和农药品种,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比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实际上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药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品所有的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三)标准不配套,部分领域真空
我国农业标准与生产贸易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的辨别能力差。同时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先进的分析技术如离子色谱、离子阱质谱、等离子质谱等先进技术和方法在我国基本是空白。对酶制剂、蛋白质螯合物、促长剂等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比如我国获得登记可以合理使用的农药就有143种在相应438种作物中没有残留限量要求;在我国获得登记可以合理使用的农药,其残留检测方法至少有180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基础标准、物流标准较为缺乏(在国家标准中基础标准占9.10%,物流标准占0.88%;行业标准中基础标准占5.25%,物流标准占0.71%),与相关标准不配套,与国际(外)标准相比差距较大,特别在分类方面比较乱没有统一标准(如蔬菜、水果的分类)。由于物流标准的落后使得我国农产品在市场流通和出口中遇到了很多障碍,例如我国食用油在出口澳大利亚时就因为我国的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而被中止。同时部分领域无标准,存在真空现象,比如HACCP、GAP等控制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规范;对有害物质、生物的风险评价方法;转基因技术的环境释放风险评价要求等。
(四)指标设置不合理
我国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的作物大致上只被笼统地分为粮食、蔬菜(叶菜、根菜等)、水果(柑橘、梨果等)等儿大类,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的作物详细划分到具体作物品种,例如,我国只规定了氰戊菊酯在叶菜中的残留限量指标为0.5mg/kg,而CAC详细规定了氰戊菊酯在大白菜、芽甘蓝、叶球甘蓝、羽衣甘蓝中的残留限量指标分别为l、2、3、10mg/kg。这说明在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农资生产使用状况和居民膳食结构。
三、根据我国国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一)做好基础工作
提高我国标准水平和采标水平,首先要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状况,国外农业生产、贸易等与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我国标准状况及其在农业生产、贸易中发挥的作用等情况进行充分研究,为确定采标的原则和目标打下基础,保证采用的标准符合我国农业生产、贸易要求。
(二)确定并遵守原则
采标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顺应国际贸易的需求,因此要在遵守我国对WTO/TBT、SPS规则的承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为前提,根据气候、地理、技术等因素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出适当选择后,开展采标工作。
(三)确定目标
结合我国实际生产情况,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中的安全卫生质量技术指标为准则,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分阶段、有计划地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到我国标准中来,从而提高我国标准技术水平,达到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顺应国际贸易的要求。
(四)分类进行采用
1.CAC、ISO制定的标准目前已成为国际贸易组织(WTO)解决食品贸易争端的仲裁依据。对于国际通用的基础标准、物流标准、试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但要考虑方法与我国实际生产水平是否适应,如由于我国的油料包装与国外包装差别较大,《ISO5555-1991动植物脂肪和油 取样》标准则不能采用到我国标准中来,如使用这种取样方法中的采样器,我国油料包装全部需要更换。
2.以出口产品为重点和突破口,逐步提高我国农业标准采标率。为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减小国际贸易损失,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性等作用,我们应首先抓好我国优势农产品的质量水平,特别是主要出口农产品,从而逐步带动我国整体农业及农业标准的水平。
3.不同农产品种类要根据不同组织和国家标准的作用不同进行采用。比如茶叶,欧盟的标准要明显高于CAC标准的要求,而日本的茶叶标准与FAO、WHO的Codex标准相近,相对比较科学合理,因此目前在综合考虑我国生产、贸易情况时更多地考虑日本标准的采用,在我国茶叶质量安全逐步得到提高的时候,再逐步考虑采用欧盟标准,进而保证我国茶叶更大量地顺利地进入欧盟市场。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差距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任务重、时间紧是事实,但只要在各方农业工作者努力下,结合我国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情况,能分阶段、有计划地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到我国标准中来,而不是盲目地将国外的标准毫无保留地采用到我国标准中来,我国农业标准将会得到快速发展,赶上国际标准水平。
关于我国农业标准采标的研究
2006-11-21 00:00: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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