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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科研体系权责清晰、运转高效
2012-01-31 11:43:53   来源:新华社   点击:

    美国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但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出口额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当前农民收入也达到近40年来的最高水平。美国农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完善的农业科研体系,其对美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美国农业科研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科研体系的建立可追溯到1862年通过的《莫雷尔法案》。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大小不一的专项土地。各州利用土地出售或投资所得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相关知识的学院,即“赠地学院”。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哈奇法案》,该法案规定农业部每年向各州拨款1.5万美元,资助各州在“赠地学院”内建立“农业试验站”,进行农业基础研究和动植物疾病与防治研究。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利弗法案》,由联邦政府资助,在各州的“赠地学院”建立农业推广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向没有在农学院学习过的农民提供农业指导,促进农业实用信息的传播。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法》,确定美国农业部为负责农业科学研究的联邦级主要机构。

    从纵向看,美国农业科研体系可分为联邦、州和县三个层级;从横向看,可分为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个方面。

    美国联邦政府内部的科研项目主要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业研究所(ARS)承担。美国农业研究所是美国最大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由国家研究中心、7个区域性研究中心、4个海外研究中心和100多个国内农业实验站组成。美国农业研究所约有2200名专家,承担着20个国家农业研究项目,包括850个研究课题,每年联邦政府拨款11亿美元。

  各州的公立农学院(即“赠地学院”)及其56个州农业实验站承担对本州经济有影响的应用技术研究及推广任务。各州的农业实验站以州立农学院为依托,同本州的农学院和农业推广站形成网络,在州政府的授权下,侧重本地区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同时,实验站也接受农业部的科研项目和拨款,其项目及经费由美国农业部农业食品研究所(NIFA)负责协调管理,每年有10亿美元的财政拨款。

    农业推广服务站是县级农业推广组织,一般设立在县政府所在地。县推广站是州推广中心的派出机构,与州推广中心联合指导该县的农业推广工作,帮助农民发现农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农民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目前,美国共有3100个县级推广站,各站的推广人员文化素质较高,大多数是大学毕业生,还有不少硕士、博士。

    除此之外,私立科研机构也是美国农业科研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重点从事有直接经济效益的产品开发。私立科研机构主要包括与农业相关的私人企业、家族基金会或协会等兴办的农业科研机构、实验室和一些非营利机构创办的试验站。美国的农业私人企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实验站,以便开发研究本公司的产品。一些较大规模的独立科研机构拥有研究农业相关问题的分支机构,一些大学也设有进行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

    美国农业技术创新模式的两大优势

    美国农业技术创新模式的一大优势是,政府、产业和学术界紧密结合,相互合作。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体,公私科研机构是开发研究的主体,企业是科技商品化的主体,农业推广服务站是技术推广的主体,农场主则是应用技术创新成果的主体。一项新技术由农业研究机构完成后,由专门的推广机构进行简化和测试,然后转让给企业、协会和农户应用。同时,企业、协会和农户再把市场和技术需求反馈给农业研究机构,构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了农业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美国农业研究所在总部及各区域研究中心都设有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

    过去,美国某些私营部门在自己的实验室研发新技术,在自己的工厂投入生产,再自行经营推广。在这种模式下,私人企业往往需要雇用数量庞大的研发人员,投入高昂的研发资金,建立大而全的研究实验室。全球知名农业技术和农产品提供商孟山都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每研究开发并在生产上推广应用一个转基因作物品种,需投入50亿美元以上的资金。

    而如今,大企业纷纷改变“各自为政”的做法,或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跟踪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情况;或与学术界组成联合体,协同开发和促销技术;或购买专利,开发新产品。新做法解决了单个企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有效、低成本、迅速解决的问题,也弥补了创新研发和市场脱节的缺陷。

    美国模式的第二大优势是投资来源多样化,主要包括政府和私人两大投资主体。其中,政府投资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投资,私人投资包括企业和风险投资。

    自1958年以来,美国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以8%的年增长率逐年增加。美国农业部长汤姆·维尔萨克介绍说,为农业科研投资1美元可为美国经济带来20美元的回报。

    美国联邦政府的农业科研投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农业部内设研究机构的直接投入,占农业部投入的51%;二是对各州研究机构的拨款,占农业部投入的30%;三是竞争项目拨款,主要对象是国家研究计划和小型独立项目,占农业部投入的12%;四是特别项目拨款,占农业部投入的7%。此外,联邦国家科学基金及其他政府机构也向农业部农业研究所提供部分资金,以支持尖端技术的研究。

    美国州政府负责向州农业实验站提供预算拨款,州政府的预算拨款占各州农业实验站经费的55%至60%,主要用于支持与本州农业生产相关的科研项目。

    美国农业科研的私人投资主要集中在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具有市场潜力和高额利润的开发性研究。在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前沿领域(如生物工程),唱主角的是企业。孟山都公司北亚区总裁艾博文介绍说,该公司每天用于科技研发的投入达到260万美元。目前,私人投资在美国农业科研经费中所占比重超过50%。

  此外,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美国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每年为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经验的启示

    一、重视发挥政府在农业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从农业科研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来看,美国政府充当了总体设计者、创新促进者与协调者的角色。从农业技术推广来看,美国政府一直把农业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从美国经验看,在科研方面,要建立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区域中心、农业科技试验站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人员配置方面,通过引进、培养、分流等方式,让科研人员与基层农民形成良好互动;在资金方面,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稳步提高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二、建立成果快速转化机制。美国重视农业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农户及相关涉农机构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有利于农业科研人员及时将农业生产方面的新知识和研发出的新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缩短了创新技术与应用者的距离,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从美国经验看,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的推广,重点在科技与生产的结合上下功夫。彻底改变科研、教学、推广、生产脱节的现象,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机构流动或兼职。要建立创新体系与企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联系渠道,加快成果的生产转移和应用。建立以试验站为载体的成果推广机制,通过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强化试验站与所在地区基层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联系。

    三、加强农业科研立法,构筑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把农业科研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确保农业科研政策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在过去100多年里,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科研的法律,严格规定了农业科研的运行机制与经费投入等,使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实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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