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介组织激活江西农业
2002-07-26 00:00:00 来源: 点击:
近年来,江西农民自发成立了6800余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营销能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生猪、蔬菜、果品产业组织占到总数的六成左右,带动全省50余万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如今,江西80%左右的鲜活农产品(水稻除外)通过这些组织外销。 据江西省农业厅厅长萧茂普介绍,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立足于各地产业基础。比如以赣南脐橙为主的果业生产基地,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畜禽生产基地,以环鄱阳湖地区蟹、虾为主的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大米生产基地,以优质油茶和油菜为主的油料生产基地、无公害特色蔬菜生产基地,以有机茶为主的茶叶生产基地、苗木花卉生产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等等。 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另据介绍,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方式也多种多样: 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这种类型多是当地头脑比较灵活,长期从事种养、运销、生产、经纪的能人或大户。这些能人和专业大户往往与农户联结得比较紧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力量。高安市养猪行业协会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该协会由当地养猪大户熊凌牵头组建成立一年多来,已发展会员近200户,母猪存栏3000多头,商品猪饲养量近10万头,会员养猪效益较入会前平均增长25%以上。 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这种类型多是在“公司+农户”基础上,通过办合作社,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在一起,形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公司侧重于营销,农户负责生产,合作组织侧重联系和服务。如樟树市华发鸭业流通协会,就是依托该市华发鸭业有限公司组建的,现有专门从事鸭业生产的会员1000多人,联系户3600多户,仅去年就销售鸭苗、成品鸭近2000万羽,不仅促进了其所在地养鸭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饲料、孵化等相关产业的兴起。 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结合创办。自90年代以来,一些县乡农技、畜牧、水产等涉农服务部门发挥其自身技术、资金、服务、组织等优势,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结合起来,广泛吸纳农户,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如安源县的“瓜薯中心”和“西(甜)瓜合作社”,就是分别由县农业局和车头乡农技干部采取“干部带农户”的方式组建的。 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组织的形式。 萧茂普说,合作经济组织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一是维护原有财产主体的利益,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不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农民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入社、退社;二是在内部管理上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不搞行政干预;三是在经营方针上,坚持合作组织与会员共同发展的宗旨,帮助会员解决一家一户难做到、难做好的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萧茂普在谈到合作经济组织特点时说,这种联合体并非简单的“公司+农户”,而是由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关系或互相参股、互为成员实现企业和合作组织的共同发展,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司+合作组织+农户”。 政府在这种合作经济组织中起了什么作用? 萧茂普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但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宜通过行政命令来迅速促成合作组织。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变直接管理为间接引导,确立扶持的重点及方向,包括选派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工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帮助合作经济组织端正发展方向等。现在,江西省农业厅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资格。 但在采访时,记者也看到:这些合作组织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联结机制;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还只是通过向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生产资料、种苗种禽等形式,与会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的组织即使与农户签订了购销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利益连结松散,违约现象较为普遍,双方利益有时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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