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22-2001
无公害食品 生产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年9月3日发布,2001年10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Musa spp.)基地选择和规划、栽植、土壤管理、施肥管理、水分管理、树体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果实采收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T/T357 组培苗
NY 5021 无公害食品
NY 5023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条件
3 基地选择和规划
3.1 基地选择
按NY 5023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宜选择有机质丰富、保水保肥力强、排水良好的土壤建园,而前作为茄科、葫芦科等蔬菜地不宜选用,地下水位无法降至≥50cm的地段也不宜选用。
3.2 园地规划
3.2.1 蕉园小区(林段)大小以3 hm2~7 hm2为宜,其周围宜营造防护林带,所用树种不应与具有相同的主要病虫害,林缘距5m~6m。
3.2.2 设立完善的排灌和道路系统。
3.2.3 蕉园周围不宜种植茄科、葫芦科等蔬菜作物。
3.2.4 选择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
4 栽植
4.1 种植前深翻土壤20 cm~30 cm并曝晒20天~30天后施足有机肥。
4.2 宜选用组培苗作种植材料,组培苗质量应符合NT/T357的规定。
4.3 推荐种植密度为中杆品种130株/6667m2~170株/666.7/m2。在水田种植宜轻密,在坡地种植宜较疏;种植矮杆品种宜较密,种植高杆品种宜较疏。
4.4 可春植、夏植或秋植,不宜种植。
4.5 植后淋足定根水。
5 土壤管理
5.1 土壤覆盖
植后初期,宜用稻草等植物残秆或塑料薄膜覆盖畦面。
5.2 除草
植后初期(组培苗植后头3个月内)植畦上如有杂草,应及时人工除净杂草,但不宜使用除草剂;中期以后(组培苗种植4个月后)可进行机械除草或使用本标准推荐使用的化学除草剂防除(见9.5.1.3)。使用除草剂时勿喷到蕉叶。在抽蕾后至采收前应停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植后初期可适当间作花生等豆科短期作物,但不宜间作与共同病虫害的作物,如茄科、葫芦科等蔬菜作物。
6 施肥管理
6.1 宜采用平衡施肥和营养诊断施肥,推荐肥料施用比例比氮(N)∶磷(P2O5)∶钾(K2O)=1∶0.5~0.6∶2.0~3.0,施肥量为每年每公顷氮肥(N)1 320kg,磷肥(P2O5)396kg~7 920kg,钾肥(K2O)2 640kg~3 960kg。
6.2 宜配合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微生物肥。农家肥应经充分腐熟后才能使用。
6.3 选用推荐使用的肥料种类(见表1),不应使用硝态氮肥。
表1
无公害食品生产推荐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6.4 不应使用含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工业垃圾。城镇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达到GB 8172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施用,所施用的污泥应符合GB 4284的规定。 6.5 不应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和生产的肥料(包括叶面肥)。
6.6 应在采果前40天停用土壤追肥,在采果前30天停用叶面肥。
7 水分管理
7.1 应及时排除园内积水。
7.2 当土壤田间持水量≤75%时应及时灌水,抽蕾期需水量大,更应加强灌水,但采果前7天~10天宜停止灌水。
7.3 蕉园的灌溉水质量应符合NY 5023的有关规定。
8 树体管理
8.1 套代
8.1.1 抽蕾后2周内套袋。
8.1.2 选用透气、透光良好而不透水的无纺布袋(不用打孔)或打孔的浅蓝色PE薄膜袋(厚0.2mm~0.03mm)等。
8.1.3 套袋前对果穗喷施一次防治黑星病的杀菌剂(见表2)和防治花蓟马的杀虫剂(见表3)。
表2
病害防治
8.2 断蕾 雌花开放完毕,待若干中性花和雄花花苞开放后,即进行断蕾,断口距末梳小果长约12cm。
8.3 搞好蕉园田间卫生
及时割除植株上枯叶及受病虫危害严重的叶片(黄化或干枯二分之一以上的叶片),并清理出蕉园进行深埋或烧毁。
9 病虫害防治
9.1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改善蕉园生态环境,加强栽培管理为基础,综合应用各种防治措施,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配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用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保证质量符合NY 5021的规定。
9.2 农业防治
9.2.1 因地制宜选用抗病虫能力强的优良品种。
9.2.2 加强土肥水管理,促进植株茁壮成长,提高其抗病虫害能力。
9.2.3 实行水旱轮作(如与水稻或莲藕等轮作),或与亲缘关系较远的作物如甘蔗、花生等轮作制度、以减少病源虫源。但不得与蔬菜轮作。
9.2.4 控制杂草生长,并保持蕉园田间卫生。
9.2.5 及时清除园内花叶心腐病或束顶病的病株,在清除之前宜先对病株喷一次杀蚜剂(见表4)。
9.3 物理机械防治 9.3.1 使用诱虫灯诱杀夜间活动的昆虫。
9.3.2 利用黄色板、蓝色板和白色板等诱杀害虫。
9.3.3 采用果实套袋技术。
9.4 生物防治
9.4.1 优先使用微生物源、植物源生物农药。
9.4.2 选用对捕食螨、食螨蝇和食螨瓢虫等天敌杀伤力小的杀虫剂。
9.4.3 人工释放捕食螨等天敌。
9.5 农药使用准则
9.5.1 宜使用植物源杀虫剂、微生物源杀虫杀菌剂、昆虫生长调节剂、矿物源杀虫杀菌剂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
9.5.1.1 杀虫剂:济阳霉素、伏虫隆、敌百虫、多虫清、鱼藤酮、苏云金杆菌、除虫菊、苦参碱、印楝素、灭幼脲、除虫脲、吡虫啉、辛硫磷、克螨特、噻螨酮等。
9.5.1.2 杀菌剂:敌力脱、菌毒清、农抗120、氢氧化铜、王铜、波尔多液、代森锰锌、多菌灵、百菌清、灭病威、施保功、施保克、溴菌腈、三唑酮、噻菌灵、异菌脲、甲基托布津等。
9.5.1.3 除草剂:草甘膦、百草枯等。
9.5.1.4 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6-苄基嘌呤等。
9.5.2 限用中等毒性有机农药:毒死蜱、杀螟丹、乐果、抗蚜威、氰戊菊酯、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敌敌畏、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速螨酮、米乐尔、杀虫双等。
9.5.3 不应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和许可生产的农药。
9.5.4 不应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的农药(见表4)
9.5.5 参照GB 4285、GB/T 8321
9.5.6 宜不同类型农药交替使用。
9.5.7 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不同农药的持效期,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最佳防治时期,高效施药技术,达到最佳效果。同时了解农药毒性,使用选择性农药,减少对人、畜、天敌的毒害以及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9.5.8 对限制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期应30天以上,对允许使用的农药最后一次用药距采收间隔期应在25天上以。
9.6 病虫害防治
9.6.1 病害防治
病害主要有叶斑病、束顶病、花叶心腐病、黑星病、炭疽病、根线虫病等,其防治技术见表2。
9.6.2 虫害防治
虫害主要有交脉蚜、弄蝶、网蝽、花蓟马、假茎象鼻虫、球茎象鼻虫、斜纹夜蛾和叶螨等,其防治技术见表3。
10 果实采收
10.1 根据果实用途、市场、采收时期和贮运条件等综合确定采收适期,作为鲜果销售的采收成熟度以7成~8成为宜,不宜过熟采收。
10.2 应进行无伤采果,整个采收过程中严防机械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