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送达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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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送达的信件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步扩展,参保人员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然而,这些政策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国家医保局日前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正基于此,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严打倒卖“回流药”行为。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除蚕食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还危及用药安全。且不说“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条件,药品质量难以保障,国家医保局前不久披露,有的药贩子往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以假乱真;因药品有效期不直接印在药片上,有药贩子把临期或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张冠李戴;还有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常常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

换一种说法,所谓“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诊所再销售给患者。比如,医保参保人自费10元,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在药贩子的帮助下,哪怕只以50元的价格卖出去,两者也可从中赚40元。

⛬(撰稿: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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